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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 清楚自己的权利吗? 
来源:    时间:2004-10-16 11:32:37        
 
 

  作为出租人,当然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对承租人负责,也是对自己的房子负责。

出租人所享有的权利:

  1、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但必须依照租赁合同规定,并且应向承租人开具发票和收据;

  2、出租人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不超过3个月租金数额的保证金;

  3、租赁期限届满而又没有重新签定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期限收回房屋。如承租人拒不迁出,出租人可以请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其迁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用途、擅自将房屋转让、转租或调换使用、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或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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