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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南宁晚报 时间:2006年8月23日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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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自治区建设厅、发改委等部门提出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正式出笼,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已向各市、有关部门转发了此《意见》。
套型结构比例不符不核发“三证”
《意见》明确指出,在对有关项目进行审查时,对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比例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达到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的目标。
住房建设规划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根据《意见》给出的时间表,各市住房建设规划要在2006年9月底前纳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近期建设规划报自治区政府审批,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报该城市政府审批并报区建设厅备案。
90平方米以下套房占新项目70%以上
《意见》表示,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市、县年度(从6月1日起计算)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
什么叫“套型建筑面积”?《意见》表示,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90平方米以下住房首付20%规定不变
《意见》指出,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70%土地供应量用于“双限房”
《意见》明确表示,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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