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最近实行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过去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相比较,最大的不同就是将过去的房屋安置改成货币补偿形式,把房子变了钱。
过去由于实行房屋补偿,几乎每次拆迁都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钉子户”。他们的理由都是一个:房子给得太少。好容易盼来了拆迁,谁不想一次到位呢?为了一次到位,想出了不少“点子”。除“空挂户”外,请客送礼,托关系找门路,能用的关系都要用上,助长了不正之风的滋长。此外,房屋安置方式单一,被拆迁人选择余地小,拆迁补偿安置缺少透明度,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并且监督制约拆迁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的弊端也显露出来。
新办法实行货币补偿后将彻底杜绝上面提到的弊病。也就是说,您的房屋被拆之前,有关方面将依据您的房间大小,房子的新旧程度,由房屋评估部门给您的房子作价。如何作价,作多少价,有关条文规定的明明白白。您再也不用担心里面有什么猫腻,将您的房屋作价后付给您钱。然后,按照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的拆迁补偿价格,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给予补偿。您拿到这笔钱后可自由去买房。主动权完全在您的手中了。您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去选购所喜欢的住房。
新颁布的《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其好处:一是新办法规定了房屋拆迁的具体补偿标准。您只要看一看计算公式,便可知您应得到多少补偿。增加了透明度,减少了随意性。二是您拿到钱后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称心如意的住房。三是拆除住宅房屋,将过去按居住面积安置改为按建筑面积安置,与现阶段住宅建设标准接上了轨。您过去住的是简陋的平房,而您新购买的是成套的标准住宅楼房,且具有所有权,所以您肯定要自掏一部分腰包。掏多少要依据您所选住房的地理位置等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