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楼盘展示 | 租赁信息 | 二手房信息 | 装饰装璜 | 信息资讯 | 地产联盟 | 桂林房地产 | 房产论坛 | 会员专区 | 网站地图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 房产资讯 | 购房指南 | 租房指南 | 购房流程 | 置业宝典 | 法律法规 | 资质查询 | 合同范本 | 家装流程 | 装修提示 | 装修手册  
 
  Search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 正文
追讨租金诉讼时效为一年 
来源:    时间:2004-10-16 16:12:57        
 
 

   孙律师:2000年6月,我将自己所有的一套商铺出租给王某,租赁合同约定每月5号前付当月的租金。不知何故,从2002年1月开始,王某以种种理由拒付租金。今年7月初,我找到王某,说若他继续拒付租金,我将起诉到法院,要求他支付租金和滞纳金。谁知王某说我已过了诉讼时效,拒绝支付租金。故来信请问,王某的说法正确吗?租金的利息、滞纳金的时效又是如何规定的?

  市民马先生马先生: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对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此,你只能向王某追讨从去年7月到今年7月的租金及滞纳金、利息。从2002年1月至2002年7月的租金因你没有在一年内主张,诉讼时效已过,丧失了胜诉权。当然,法律并不禁止王某自愿支付这期间的租金。

  至于租金的利息、滞纳金的诉讼时效,有些人认为,这既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的情况,诉讼时效应适用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笔者认为利息、滞纳金虽然是独立于租金以外的款项,但它们都是以租金为前提的。当租金因合同无效、已过诉讼时效等事由而不能继续追讨时,租金的利息、滞纳金也就不复存在。由于利息、滞纳金是从租金这一主债务产生的,故追讨租金的利息、滞纳金的诉讼时效,应与追讨延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一致,也是一年。


 
投它一票 】【关闭窗口
   相关评论

   相关新闻
  发表评论:              
姓 名:
email:
 

 购房课堂
·购房技巧
·房屋拆迁
·二 手 房
·银行贷款
·房屋交易
·购房合同
·房产投诉
 
   站点导航 |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 留言反馈 | 合作加盟 | 广告服务  
     
 
Copyright 2004-2005 guilinhouse.net All rights reserved
MSN:china_guilin@hotmail.com  服务QQ: 287781052
webmaster@guilinhouse.net  guilinhouse@126.com
  本站网络实名:桂林房产网   桂林房产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