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据统计,北京市外来流动人口达400多万人,常年在京求学、创业、打工、经商的外来人员不下300万人,对房屋的需求旺盛,二手房交易有着广阔的空间。北京房产中介机构“我爱我家”副总裁胡景晖提醒广大业主:许多不法中介会利用多数卖房者缺少交易经验的特点,精心设计布下陷阱,在出售房屋时一定要注意防范。
陷阱一:个人现金收房。所谓“现金收房”其实是利用“一次性付全房款”的噱头吸引卖房人上钩,然后压低收购价将房屋收购后再立即转手以高价卖给其他购房者,从中谋利。许多不法中介往往以“个人”等名义“现金收房”,先伪装成个人购房者,与业主谈好房价后,再与业主一同去公证处办理房屋出售全权委托公证。业主在收到房款后将房产证交到了所谓购房的“个人”手中,便以为完成房屋买卖交易。然而,不法中介手里拿着业主的房产证,转手高价出售。业主不仅拿不到多出的出售房款,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替这些黑中介担负着巨大的责任。
专家提示:一、对于不太急于用钱的业主,最好不要选择“现金收购”的卖房方式。不管是公司收购还是个人收购,都是利用不透明交易来吃差价牟取暴利。二、交易时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谈好价格后签订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到房管部门过完户才能算交易完成,切记不要图省事只管给对方房产证然后拿钱了事,仅仅做公证并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房产买卖。
陷阱二:合同霸王条款陷阱。许多不法中介利用业主法律知识不全面的特点,钻空子,在与业主签订《房屋销售代理协议》时,故意在协议中隐蔽设置霸王条款。业主陈先生与一家中介公司签订了代理协议,只言明代理出售房产,但并未限定代理出售的时间限制。几个月之后,中介公司称有客户想买陈先生的房,而此时陈先生已经不想再出售房屋了。于是,中介公司拿出当初签订的代理协议,称陈先生如果不出售其房屋,就需赔付违约金,即购房客户所付定金金额4万元整。
专家提示:一、正规的中介公司《委托销售代理协议》中,一般会对买卖双方的权责义务都分别做出规定。不仅会规定中介公司委托出售房屋的时限和超时出售的违约责任,同时也会规定委托期内业主的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二、正规代理协议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应当是对等的。中介公司没有在限定时间内售出业主的房屋应赔付业主违约金,业主单方提高出售价格或拒绝配合销售签约而影响成交也应支付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陷阱三:代理交易不透明陷阱。有的中介公司与业主签订“代理协议”之后,便进入暗箱操作阶段,不论是看房、谈价、谈合同,均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由于交易不透明,不法中介暗中将房屋标出高价,在出售之后将差价悄悄放进自己的腰包,而业主对此无从得知。由于代理协议中并未指出业主与购房者见面谈价签订合同等事宜,因此不法中介便利用这种代理关系中“买卖双方不见面”的特殊条件获取高额差价。
专家提示: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之中,透明交易至关重要。买卖双方一定要供需见面,当面将价格谈清楚,并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切不要通过中间人传话而最终造成自己的经济损失。
陷阱四:买卖合同陷阱。不法中介利用简单的买卖合同套牢业主。业主与客户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简单说明了双方约定的房款数额、所交易房屋的地址等基本情况,但没有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的相应条款,也没有入住交验、费用明细的相应条款。待到过户完成后,最终演变成一场业主长年催讨、购房者避而不见、中介公司推卸责任的持久纠纷。
专家提示: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除标明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一些基本情况之外,还应标明房款支付的时间、方式,以及费用明细清单、入住交验单及相关违约责任等。切记,合同太简单,房屋买卖就会变得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