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张小姐问:我今年在东门太阳广场附近买了一个商铺,总价是180万元,但业主拿给我的房地产证上,写明使用年限是从1989年到2019年,就是说,只有30年。然后我去深圳市档案大厦查证,他们回答说,是到2040年,就是说,是50年的使用年限。我明天就要交款,不知道该怎么办?档案大厦的说法有没有效?商业用途能不能自动顺延?
黄金楼市:深圳市国土和房产管理局罗湖分局产权咨询处回答,深圳市在1996年发布了关于顺延土地使用年限的公告,但只针对住宅用地,不包括商业用地,至于其房产证上如何成了30年使用年限,国土分局估计是因为原地价款未交清所致,分局希望原业主带上房产证,到分局查询清楚,然后确定是否需要补交地价。分局建议,张小姐最好暂缓购买。
本报记者:朱文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