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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顾问:业主出租房屋时需留心七个细节 
来源:北京日报    时间:2004-12-1 12:38:39        
 
 

  一些业主在出租房屋时往往考虑更多的是租金问题,而对一些细节问题疏忽大意,然而往往就是这些看似小的问题却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甚至损失。对此,相关专家建议业主们在签订出租合约时需要留心七个细节:

  1、要核查承租人身份的真实性及租用的物业为何种用途,了解承租人的基本生活来源,是否有固定工作等;对外籍租客要看他们是否有合法居留证明;外地人则可查看暂住证并应留有租客的身份证复印件。

  2、可收取一至两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避免租客不交租或水电费而造成损失。

  3、业主在租赁合约中要约定清楚租客逾期交租责任、有无权转租、分租等细节。

  4、应办理租赁登记,交纳租赁税。目前许多业主都避税,而现在查得比较严,一旦查出便要处罚。

  5、应定期检查维修,若物业造成承租人身体伤害时,要担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6、扩建及改建要再报批,不能随意乱建。

  7、如果业主要出售正在出租的物业,应该提前3个月发出书面通知,承租人可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只有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才可以出售给他人。如果租约期未到,新业主要继续履行该租赁合约,不得随意变更,这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黄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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